采蘋 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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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總統蔡英文及立委就任後,通過「高級中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台灣正式將學生代表納入制定課綱的過程,期望以學生為主體,建構適性的學習方式與目標。然而,在實務進行上,學生代表的影響力仍然受到多方限制。「學生是否能真正影響決策」、「是否能充分理解課綱審議的專業內容」,以及「學生代表的意見能否平衡其他委員的經驗與意見」等質疑在制度實行多年後依舊存在。這些質疑也使得台灣的兒少參與制度的產生及訂定過程等持續受到外界檢視與挑戰。既然學生審議課綱的代表性受到質疑,為何當初會讓學生成為體制內審議課綱的一份子?綜觀全球課綱制定方式,台灣審議課綱納入學生代表的制度亦十分罕見,究竟當初台灣建立這套制度的歷史背景與意義究竟是什麼?在全球制定課綱的方式又有何特殊之處?記者|鄭育芹編輯|陳怡安 課審會中的學生代表 課程審議會(下稱課審會)為教育部設立的專門機構,負責審議全國各級學校課程綱要的內容和實施方式,如前不久引起教育界關注,大幅改變教學模式及考題取向的108課綱便是經過委員討論審議而誕生。課審會的設計初衷為結合專家學者、教師代表、家長及學生意見,透過民主參與的方式,制定適合台灣社會需求的課程架構。然而,其運作過程中常因各方利益角力而引發諸多爭議,尤其在兒少參與的落實上,仍然存在許多討論空間。 現今我國的課審會中,大會及各分組審議會皆具有一定數量的學生代表,不但能夠參與會議討論,亦能夠握有與學者、教師等其他代表相同的表決權與其他權力。觀察課審會會議記錄,可見學生代表在會中不乏發言及提案,且提案亦受到多數委員認同。如學生代表蕭竹均委員曾與其他委員共同提案更動本土語言的排列順序,108課綱審議結束後,時任教育部長潘文忠也肯定學生委員於審議過程中認真參與的態度及貢獻。 全球獨特的學生審議:體制化的兒少表意權 對比他國制度,多數國家並未設立像台灣一樣納入學生代表的課審機制。以教育體制及地理位置與台灣相近的日本為例,日本的學習指導要領(相當於我國的課綱)由「文部科學省」(即負責教科文的政府部門)直接訂定;在兒少參與上以青年議會為名的英國,則由教育部制定較為寬鬆的課綱框架,並將課程的最終決定權下放給各學校自行訂定。少數設有學生代表的則多為聯邦國家:如美國與德國。然而兩國僅有部分州設有學生代表,且以美國為例,大多數學生代表僅能列席參與,且僅有少數州的學生代表握有投票權。此外,美國學生代表的遴選程序大多由長官指派或是由州委員會選出,或由當地學生自治組織推薦,少以直接選舉產生。放眼全球,各國課程審議的評估與決策權與仍在於政府或是學校。 相對而言,台灣不僅賦予課審會中的學生代表與其他與會者相同的話語權及決策權,並在學生代表遴選過程中展現高度的自由度與民主性。以課審會學生代表遴選制度為例,學生及兒少代表可透過遴選會議推選主席,自訂遴選辦法,包含是否設立保障名額、參選限制等規範。候選學生需進行政見說明,並交由遴選會議進行投票選舉。最終,遴選會議當選學生需提交至課審會委員審查,經半數以上同意後,由行政院長正式聘任,充分體現兒少參與的自主性。 在課審會學生代表之外,同為兒少參與,台灣與他國也在運作制度上有著顯著差異。英國、德國及其他國家多以民間團體主導推動青年參與機制,政府則從旁支持。例如,英國的青年議會(UK Youth Parliament)由獨立慈善組織英國青年委員會創立,雖然青年議會後來改由政府管理,但其民間背景仍有深遠影響;德國則透過民間組織推動「青年參與專案」,目前尚未建立全國性的青年議會。此外,歐洲青年議會及巴西部分州的青年議會亦由民間人士與組織發起。與各國的兒少參與多半由民間團體推動,政府機構從旁支持等由下而上推動相比,台灣課審會由政府主導,法規明定納入兒少代表的形式不免存在特殊性。為何台灣選擇採取此種形式?或許此原因亦可歸咎於台灣課審會改革的歷史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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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屆學生自治組織選舉將於 5 月 9 日(五)舉行,學生會長共有五位候選人。由於一號與二號候選人未出席日前的政見說明會,亦未在公開場合進行宣傳,本次《台大意識報》專訪對象為三號、四號及五號候選人。三篇專訪內容均分為「共同訪題」(上)與「個人政見詢問」(下)兩部分刊登。本篇為學生會長3號候選人-張哲誠專訪(下),3號候選人張哲誠為城鄉所碩一學生。本專訪由候選人受訪逐字稿,經過團隊編修文字後完成。共同採訪|倪御欽、方博弘、王弘禹執行編輯|方博弘、倪御欽、許采蘋影像|方博弘設計|陳怡安編輯|歐孟哲 Q1:你提到性別影響評估制度是你的競選主軸,以及想跟其他候選人呈現價值排序的差異,所以想要特別針對「性別影響評估」上面做提問:這個影響評估目前在你的規劃上,你預計在這一年內評估的項目是哪些?你預計會跟什麼樣的單位合作?以及在這個影響評估上,是會委託校方執行,還是由學生會內部的組織架構來安排? 第一,畢竟這個制度對學校來說其實是一個嶄新的制度,所以在目前初步規劃上,還是會先和性平會聯繫。我們會討論「性別影響評估制度」這個既有制度—它其實有相關的評估次序,或者是說它的評估項目為何,其實都有比較明確的程序可以依循—但它要怎麼在校內環境中試行,我想這需要透過大家、或是學生委員的身份,來討論怎麼將這些既有制度落實在校園裡,更符合學校目前的校況。 另外,未來這個制度如果真的建立起來,學生怎麼參與?我認為應該是學生會來預先評估,而不是單純丟給學校去做。透過這樣的制度,可以成為學校在推動新的政策或者建築計畫之前,先進行的一項前期評估。當然,如果校方也願意一同實施這樣的制度,那當然更樂見其成;但我們也無法預期學校會立即採用。因此,目前這個制度的主導權應該還是會先放在學生會這邊。至於學校本身,他們也可以在校內各個處室,例如進行重大建築改善或翻修的時候,自己界定需要進行性別影響評估的範圍。至於未來怎麼去推展這項制度,我想那會是最終的目標。 (追問)剛剛提到提案會想要跟性平會合作。不過校內推動性別議題的學生組織,除了性平會還有性工坊。為什麼你會想要聯合性平會執行性別影響評估制度,不是想要與性工坊合作?在性平會的組織架構跟量能上,過去報導與學生委員都提到,其實性平委員光是要審理案件,還有確認性平事件的受害者以及相關的利害關係人,在組織量能都已經相當不足。那在這個前提下,你預計怎麼樣跟性平會合作? 我想這部分除了調查案件以外,我們也可以看到,性平會有人其實也可以針對校內一些疏忽提出相關提案。那既然有提案,我想就是這提案的部分可以共同合作,不限於說剛才講的調查的案件。當然,所指出的那個校內的一些性平案件,整個量能的確實是讓性平會既有的架構裡面相對困乏。那或許我們也可以諮詢或合作,學生會不是要求他們一定要加入,而是先去詢問他們願意合作的程度是如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