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少見的課綱審議——課審會學代制度從何而來?

2016年總統蔡英文及立委就任後,通過「高級中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台灣正式將學生代表納入制定課綱的過程,期望以學生為主體,建構適性的學習方式與目標。然而,在實務進行上,學生代表的影響力仍然受到多方限制。「學生是否能真正影響決策」、「是否能充分理解課綱審議的專業內容」,以及「學生代表的意見能否平衡其他委員的經驗與意見」等質疑在制度實行多年後依舊存在。這些質疑也使得台灣的兒少參與制度的產生及訂定過程等持續受到外界檢視與挑戰。

既然學生審議課綱的代表性受到質疑,為何當初會讓學生成為體制內審議課綱的一份子?綜觀全球課綱制定方式,台灣審議課綱納入學生代表的制度亦十分罕見,究竟當初台灣建立這套制度的歷史背景與意義究竟是什麼?在全球制定課綱的方式又有何特殊之處?

記者|鄭育芹
編輯|陳怡安

課審會中的學生代表

課程審議會(下稱課審會)為教育部設立的專門機構,負責審議全國各級學校課程綱要的內容和實施方式,如前不久引起教育界關注,大幅改變教學模式及考題取向的108課綱便是經過委員討論審議而誕生。課審會的設計初衷為結合專家學者、教師代表、家長及學生意見,透過民主參與的方式,制定適合台灣社會需求的課程架構。然而,其運作過程中常因各方利益角力而引發諸多爭議,尤其在兒少參與的落實上,仍然存在許多討論空間。

現今我國的課審會中,大會及各分組審議會皆具有一定數量的學生代表,不但能夠參與會議討論,亦能夠握有與學者、教師等其他代表相同的表決權與其他權力。觀察課審會會議記錄,可見學生代表在會中不乏發言及提案,且提案亦受到多數委員認同。如學生代表蕭竹均委員曾與其他委員共同提案更動本土語言的排列順序,108課綱審議結束後,時任教育部長潘文忠也肯定學生委員於審議過程中認真參與的態度及貢獻。

全球獨特的學生審議:體制化的兒少表意權

對比他國制度,多數國家並未設立像台灣一樣納入學生代表的課審機制。以教育體制及地理位置與台灣相近的日本為例,日本的學習指導要領(相當於我國的課綱)由「文部科學省」(即負責教科文的政府部門)直接訂定;在兒少參與上以青年議會為名的英國,則由教育部制定較為寬鬆的課綱框架,並將課程的最終決定權下放給各學校自行訂定。少數設有學生代表的則多為聯邦國家:如美國與德國。然而兩國僅有部分州設有學生代表,且以美國為例,大多數學生代表僅能列席參與,且僅有少數州的學生代表握有投票權。此外,美國學生代表的遴選程序大多由長官指派或是由州委員會選出,或由當地學生自治組織推薦,少以直接選舉產生。放眼全球,各國課程審議的評估與決策權與仍在於政府或是學校。

相對而言,台灣不僅賦予課審會中的學生代表與其他與會者相同的話語權及決策權,並在學生代表遴選過程中展現高度的自由度與民主性。以課審會學生代表遴選制度為例,學生及兒少代表可透過遴選會議推選主席,自訂遴選辦法,包含是否設立保障名額、參選限制等規範。候選學生需進行政見說明,並交由遴選會議進行投票選舉。最終,遴選會議當選學生需提交至課審會委員審查,經半數以上同意後,由行政院長正式聘任,充分體現兒少參與的自主性。

在課審會學生代表之外,同為兒少參與,台灣與他國也在運作制度上有著顯著差異。英國、德國及其他國家多以民間團體主導推動青年參與機制,政府則從旁支持。例如,英國的青年議會(UK Youth Parliament)由獨立慈善組織英國青年委員會創立,雖然青年議會後來改由政府管理,但其民間背景仍有深遠影響;德國則透過民間組織推動「青年參與專案」,目前尚未建立全國性的青年議會。此外,歐洲青年議會及巴西部分州的青年議會亦由民間人士與組織發起。與各國的兒少參與多半由民間團體推動,政府機構從旁支持等由下而上推動相比,台灣課審會由政府主導,法規明定納入兒少代表的形式不免存在特殊性。為何台灣選擇採取此種形式?或許此原因亦可歸咎於台灣課審會改革的歷史脈絡。

學生代表的起點:重探反課綱運動前後的歷史

課程審議會最初可追溯至1995年的九年一貫課程改革。當時因應民主化與全球化浪潮,政府在九年一貫教改中成立「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審議委員會」,當中除政府機構人員,首度引入學者,地方校長、教師及社會人士等參與課綱審議,突破過往由政府單方面主導課綱的模式。然而,此次改革尚未開放學生代表參與課程審議。

學生聲音真正進入課綱審定則源自於2014年的「103高中課綱微調」事件。當年,教育部以大中國史觀及黑箱程序針對高中國文與社會領域課綱進行微調,引發社會廣泛批評與質疑。各界指出,微調版本課綱強調特定史觀與文化立場,且制定過程並未與學者、教師、學生與家長等利害關係人進行充分對話,使微調課綱制定過程缺乏民主正當性。同時,教育部強推爭議課綱且缺乏溝通的態度,更激化了社會的不滿情緒。

壓力迅速蔓延至校園。由高中生組成的「反課綱聯盟」串聯全國各地的學生,共同抗議教育部強行修改課綱,部分學生甚至走上街頭靜坐、夜宿教育部。此外,也有民間團體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認為教育部違反課綱修訂程序,並要求撤銷課綱微調。

反課綱運動及輿論所激發出的社會大眾對於教育改革的強烈訴求,最終促成了2016年《高級中等教育法》的修訂。時任新總統蔡英文及立委就任後通過此法案,將審議大會及分組審議會的組成均加入學生代表。學生首次被賦予表決權,並與教師、學者並列課綱審議的決策主體。

本次制度上的變革除了被視為回應反課綱運動的抗爭訴求,也被外界視為台灣教育體制邁向民主化與多元參與的轉捩點。然而,由體制外運動所引發的改革,也使得增設學生代表的制度較為激烈與迅速,相關配套制度尚未成熟,使學生在參與會議時常面臨諸多挑戰。

轉捩點與體制化後的征途

相較於英國、德國等多以民間團體主導的兒少參與模式,台灣課審會學生代表制度自設立以來,即由政府明定法規,形成高度制度化的架構。不僅象徵官方對學生表意權的承認,也反映出台灣教育政策在由上而下的治理過程下,嘗試融合多元聲音的努力。

然而,制度化的模式雖然能夠有效保障兒少參與的權利,但也帶來限制。,學生代表制度現行上路,但原有課審會法規制度規劃缺乏彈性,未能與時調整但,不僅使得「學生是否能審課綱」一事不斷受到輿論質疑,也出現較年長的學生代表輕視國中小的代表等情形,凸顯制度改革雖給予學生參與課綱的位置,卻未必打造出真正友善的審議空間。

對比歐洲政府及民間存在共識,達成民間為主、政府為輔的合作模式;台灣的兒少參與仍是以政府主導的制度面改革為主。若期待借鏡國際經驗,完善台灣的課審會學代制度,當前社會或許更需要一個能夠包容異己、凝聚共識的公共文化。

回顧歷史,課審會增設學生代表一舉象徵著封閉體制的改革,亦展現了台灣對於賦權兒少及學生的努力。縱使時至今日,課審會學生代表制度仍未臻完備、制度本身也顯得不夠成熟,此制度的初衷與突破性仍值得肯定。與其全盤否定制度,設立體制,使課審會成為學生們表達、發生、參與的基礎,持續推進完善制度,或許則是當前更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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